更新时间:2023.01.02
一般有4种处理方式: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自行协商和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措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单位所在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则去依法起诉。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从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是在6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要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4、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