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成立一般应当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民法典》未对合同成立的要件作详细规定,因此无从考察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合同条款分为必备
成立合同的必须条件是: 1、合同具有相对方; 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 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 5、其他条件。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有: 1、主体适格。即合同主体至少具有两方以上权利义务对等,且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且能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意见; 3、合同订立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 4、合同成立的其他主要条件。
合同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 1、合同具有相对方; 2、相对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双方达成协商一致; 4、合同订立过程合法; 5、合同成立的其他必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保险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所以,条件要素为:①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②保险人同意承保。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