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在证据或依据或事实较为清楚的情况下,准予立案处理,不会有回执,但会告知在特定的时间可以以相关证明进行查询。警察如果觉的证据或事实依据没有足够,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立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警局以登记手段作为报案的依据。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3、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
报了案派出所迟迟不处理的,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其不作为;或者也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举报后对于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
派出所做笔录不算立案。立案会有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
派出所报警不受理,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如下:1、可以去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2、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派出所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