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
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除非法定的机构和部门经过严格审批,不允许个人擅自使用专业器材对他人进行跟踪、监视、拍照的。传播别人隐私会受到民法典的规制。
关于神经病人杀人怎么判刑这个问题,需分三种情况分析。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刺激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附加刑。根据刑法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别人的丑事信息严重的属于犯罪。 1、故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可搜集证据,报警予以治安处罚; 2、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可以告被告以治安处罚和侵权责任。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
传播色情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地役权的从属性的体现是: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如果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有效合同,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