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有: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管辖权异议上诉应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然后递交上诉状以及自己的证据。被告收到法院发来的起诉状之后,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几份要看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定。管辖权异议提交上诉状的份数是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再加上提交给法院的那一份,由法院发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上诉情况。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时候,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上诉管辖权异议的方式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的内容是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受理的法院进行管辖。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为本案的当事人。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注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之内。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包括法院继续行使其管辖权,当事人丧失了对此案管辖异议上诉权。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