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很大程度上需要在实践中灵活掌握。 (3)与本案有利害关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的人有以下情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上述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我国若是刑事案件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
刑事案件中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上述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
刑事案件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1、审判人员的回避: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下,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2、如果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
对于仲裁员的回避制度,法律规定在于,首先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或者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以及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还有一种情形则是私自会见当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审判人员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