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是: 1、对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应当依照犯罪总额来认定; 2、对一般犯罪中的从犯的犯罪数额认定,以定罪的数额为前提,适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额。
共同实施盗窃罪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盗窃数额以全案数额确认而不是按照各盗窃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金额分别确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了这一起盗窃案,即全案的盗窃数额共计多少每个参与人都需要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要求
对于几个人共同犯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争议较多,有些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有的地是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贪污共同犯罪的金额,是以各犯罪人的总金额来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2、贪污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 3、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认定共同犯罪中盗窃金额的方式: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共同犯罪金额认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共同共有的份额可以通过购买时的出资比例确定,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主犯包括两种人: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另一种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通常是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要实行犯,即直接实行犯罪且对完成犯罪或者危害结果的发生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的主犯的认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