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一、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2、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根
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 1、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
不能抵销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互负债务;债务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被当事人约定禁止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以及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到期的等。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
可撤销合同的要件主要有: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情形;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情形;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情形;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订立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产生的相关问题如下: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等。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是存在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
民法典中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具体有下列几点: (1)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 (2)受欺诈的合同当事人; (3)受胁迫的合同当事人; (4)受损害方的合同当事人。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具体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不可以撤销。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即无论债权人因为什么原因免除债权,都不影响最后债务消灭的效力。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