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男女双方先确立婚姻关系从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婚姻关系,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婚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
非婚生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不一定属于男性。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由生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
存续期间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用人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界定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
协议离婚再婚不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
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是属于无效婚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是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是属于直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即使两人结婚了,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人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应当宣告其婚姻
养父母和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养父母和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血亲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关系一旦建立,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当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
婚姻法规定了如果动迁房是一方婚前所获得的,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动迁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该动迁房的性质。
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