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应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上,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3、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标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故意,过失的不会构成本罪。《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为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责任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认定: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一般来说,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5%以上20%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5%以上20%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