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的刑事抗诉的含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的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 (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二)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三)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重罪轻
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刑事抗诉的,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