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案件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
申请抗诉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
民事案件检察院不予抗诉的,一般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成功后的救济途径,一般也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抗诉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抗诉。
向检察院申请申诉需要递交的材料有:申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述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既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对抗诉申请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检察院刑事抗诉,一般有四个条件,符合任一个即可,具体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向检察院申请申诉需要递交的材料有:申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述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既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对抗诉申请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如下: 1、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如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抗诉申请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 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 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