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夫妻离婚后,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是不可以拒绝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离婚后一方是没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是父或者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探望孩子,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
男方离婚后探视孩子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孩子的年龄与能否探视无关。无论谁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夫妻双方都不能拒绝对方来看望孩子。相反,得到孩子的一方应该配合。 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但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
老公前妻来探视孩子不可以拒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在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探视义务。具体而言,法律对此也有强制执行的规定,即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探视有
离婚之后,若是女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可以进行协商 ,作出适当让步。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获得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