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普通员工竞业限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人员不属于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对单位负有保密义务,因此,普通员工的竞业限制无效。
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
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在其到新用人单位就职的过程中存在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如果股东与公司在公司章程或者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股东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股东在公司就业,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规定的年限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协商决定,不得超过两年。一般竞业限制是在劳动者辞职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在约定的期限结束之后,劳动者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
竞业限制期限,依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 (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 (2)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企业,另一方为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 2、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超过两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不给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
一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拒绝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必履行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解除,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