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如果单位采用口头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该程序一般违法,但非全日制用工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一般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口头约定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严格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口头约定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其他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际生活中,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书面订立合同,一种是口头订立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是书面形式的,不可以是口头形式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