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
行政通知书下达之后,一般应当立即执行,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行政通知书下达之后,一般般应当立即执行,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
公安错误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赔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什么情况会被拘留 1、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在一般情况下是应当通知家属的。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