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遗嘱继承的分配比例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确认,没有指定的,则一般比例均等; 2、法定继承的分配比例为,同一顺位的分配比例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其他分配比例的规定。
关于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遗嘱继承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确认,没有指定的,由全体遗嘱继承人均等分配; 2、法定继承分配比例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
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是根据继承人的数量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分;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的,应当照顾,多分一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部分或者少分。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应该均等。遗产分割的时间、
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是平等的,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