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商标侵权: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二是行为违法性,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存在些情形的,均属于商标权侵权行为: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
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查看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使用行为。如果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商品的相似性、涉案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公众关注度等进行综合判断,混淆判断的判断标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权共同侵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共同侵权由共同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基本思路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如果存在,这种商标性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其中,混淆判断是一个难点,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涉案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
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是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确认。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的方式: 1.违法行必须为依法存在的事实性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