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都有达到最低法定结婚的年龄; 3、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二人在登记结婚时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男方和女方不是直系血亲关
法律对涉外婚姻作出的规定有: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涉外离婚的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合意,诉讼离婚需要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调解离婚; 3.双方有一方是外国公民,或者有一方在外国长期居住。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其婚姻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在国外存在的法律事实,一方或双方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我国法律,如果一方不能回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涉外婚姻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是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涉外婚姻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可以携带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制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涉外婚姻可以通过诉讼和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无论是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最初在外国使领馆申请户籍登记,在申请离婚时,双方没有争议。可以向原来登记结婚的外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