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民间借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要合理约定借款利息,双方宜采用书面方式对利息的计算方式,计算期间进行明确约定,并且为保证利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借款利息的上限不宜超过年利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利息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即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
民间借贷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欠条中未约定利息的,则债权人不可以主张利息,因为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不过虽然不能主张约定借款期限期间的利息,但是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主张这部
民间借贷不可以计算复利。计算复利的,复利部分无效。法律规定,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年利率在24%以内(包含本数)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高利贷利息是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该利息规定的,属于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