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职务犯罪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期限是七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
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应当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只要有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被羁押期间没有工资,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有以下三个: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产生社会危险性,而且有逮捕必要的。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并且是法定案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逮捕后羁押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2、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有以下: 1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下列表现来立功,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等。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一)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