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
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即可。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仲裁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公司不理劳动仲裁的,分为以下情形处理: 1、公司不理劳动仲裁指拒不到庭的,作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作为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公司不理劳动仲裁指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由其掌握的与劳动争议事项有
租房纠纷仲裁的,当事人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以及其他仲裁需要的相关材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无效的,则不能申请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仲裁后一般不能起诉,除非仲裁的是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1、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仲裁申请后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