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应这样申请保外就医: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
外地就医医保是按照参保地的政策进行报销的。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 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一般不能,保外就医的医疗场所需要经过批准的,是不能随便更换的。需要离开保外就医所在地,应当事先向监督执行的机关汇报并获得批准。对于保外就医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根据上
保外就医最快一周可以批下来,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保外就医,第一,患有严重的疾病,在短时间存在死亡的危险;第二,原被判无期或死缓二年后减为无期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已经大于等于七年的,或原判有期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有严重的慢性疾病,经过长时间的治疗没有效果的
保外就医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监区集体研究,申请人需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之后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申请保外就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报审批机关批准; 4、批准后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