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法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主要是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等。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诉讼;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不满的诉讼;以及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受案的具体范围是: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管辖范围的确定首先要区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三类;其次,要区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后,还要区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不能笼统的说管辖范围有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
专属管辖的范围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诉讼适用国内专属管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诉讼适用涉外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