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债权人的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时效中止,一般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行政诉讼时效是能够中止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在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行政诉讼不适用时效中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