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原告: XXX,男,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市石庄镇南岭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 XXX,男,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市三泉镇东石村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遵循下列规定处理: 1、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与本诉原告人一致,只就请求赔偿的数额向法庭提供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反诉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在自愿
遵循下列规定处理: 1、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与本诉原告人一致,只就请求赔偿的数额向法庭提供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反诉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在自愿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
刑事诉讼法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规的规定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包括以下的3个条件:1、起诉人的原告主体适格,必须是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2、起诉人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事实以及诉讼理由;3、民事诉讼案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