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民法典中高空抛物不是行政责任,是民事责任,受民法调整。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处罚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
台风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有: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等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当事人被高空坠物砸了车,如果能够找到侵权人的,则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找不到的,那么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上述建筑物的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介于高空坠物的危害处罚如下: 1、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应当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保险购买种类有: 1、高空坠物险,当事人因为高空坠物受伤的时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然后保险公司再找侵权人赔偿; 2、人身意外险,高空坠物对于受害者来说属于意外受伤,所以可以购买人身意外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搭建高空坠物责任由具体行为人承担,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除一楼之外的其他楼层业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车子被高空坠物砸到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等赔偿损失。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且物业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物业赔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具有加害可能性的所有建筑物的使用者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