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又称为集体强奸。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女的强奸男的是不构成强奸罪,我国的强奸罪只涉及男的强奸妇女或者幼女的,不包括女的强奸男的,因此女的强奸男的不构成强奸罪。但不能认为女的强奸男的不构成犯罪的,女的强奸男的,虽然不构成强奸罪的,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这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而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
涉嫌强奸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时确定,但不能定罪,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强奸罪就是法院进行了判决,受害人的谅解书就是一个减轻量刑的情节。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行为
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是定义不同、处罚不同、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一、定义不同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处罚
1、强奸罪要求客体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要求客观要件是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强奸罪要求主体要件是主体为一般主体; 4、强奸罪要求主观要件是主观为故意。
在我国刑法中,至少有两个与性侵犯有关的犯罪,一是强奸罪,二是强制猥亵罪。前罪的对象是女性,其基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加重情节的,如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导致女性自杀)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
强奸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
强制猥亵与强奸的区别有: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强奸罪的目的是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罪不是为了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2、客观行为并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与女性没有性交的行为;强奸罪是对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 1、前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包括男性,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使用暴力、胁迫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