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也可以直接主张不平等的条款无效。民事行为是否不平等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不平等的的合同往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投保人首先要确定保险事故的责任范围,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承担责任。其次,明确保险合同规定的赔付款项,如果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而赔付的保额过少,投保人可以申请起诉保险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中的违约金如果太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去世的,可以变更投保人。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变更,不受理原投保人委托代办,仅受理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委托代办业务。
医保卡的激活方式有: 1、直接在药店激活:领取到新的医保卡后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前往附近的医保定点医院或者药店激活并启用新卡。 2、在银行激活:有些地区的医保卡是需要去银行激活才可以使用的,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去指定银行进行激活即可。
合同中的违约金如果太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高能要求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
《指引》适用于1年期及1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寿险合同、个人健康险及个人意外伤害险合同。它对一般人身保险合同的制定提出了统一要求,主要涉及到保险合同构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续期保险费交纳和宽限期间、合同效力恢复、领取保险金申
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