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只能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被告起诉离婚的,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一定就能判决离婚的。因为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为“感情是否破裂”,而非提起诉讼的次数。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可能,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状况来判决。离婚案件原告撤诉以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这类案件表明夫妻感情还有挽救的可能,频繁提起离婚既不利于双方感情恢复也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当第二次提起离婚
撤诉后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时的重要前提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视实际情况而定。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情形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五款规定,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被告缺席调解无效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判决离婚的。因为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为“感情是否破裂”,而非提起诉讼的次数。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上诉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会判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