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的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必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具体规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3、本罪主体,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而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不能构成故意。也就是说,应该知道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但是相信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