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
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不需要通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要通知;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通知。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1、在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上记载股权转让价格和拟受让人等事项。 2、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出具书面答复意见。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答复中应当包含其已获知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内容。
1、在有限公司中股权赠与不经过股东同意,对内转让有效。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或董监高等转让受限制的之外,其他的股权赠与不经过股东同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