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
选择之债的意思是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撤回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已经到达相对人了,就不能撤回,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就终止。
一般可以撤回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但是撤回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已经到达相对人了,就不能撤回,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就终止。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选择之债的意思是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选择之债的确定权的方法:选择债务是指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发生选择债务,或修理、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选择一种履行方式。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当以意思表示为对方,选择的效力,因为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不需
在有多个债务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偿还,也可以向全部的债务人索要债务。法律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特定, 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三是因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特定, 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三是因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可以撤回。但如果债务免除通知与债务免除撤销通知同时到达债务人,或债务免除撤销通知先于债务免除通知到达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免除债务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