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候,用人单位一般是需要按照本单位应参加保险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 1、5%来进行缴纳,但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则就只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要是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话,则也可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步骤: 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合格者,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缴纳形式: 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全部由雇主负担。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
领取失业保险要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
失业保险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赔偿: 1、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七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劳动者拿着单位出具的证明,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机构需要对劳动者的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后,认为符合领取
失业保险的转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决定了第一至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数额;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数额为其第一至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