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不需要签订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需要总公司进行承担,不能签订合同对抗第三人。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
一、公司签合同一般签几年 法律上一般劳动合同都签1到3年左右,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现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体劳动合同,常规有1年
公司与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以下事项: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签订合同说,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 二、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否在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三、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四、想要向仲裁
可以依照民法典470条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终止,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
劳动合同从母公司到子公司,首先应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不签约的第二个月起每月赔偿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但最多赔偿十一个月;如果不签约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则不需要赔偿,及时签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