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与否尺度十分宽松,要看嫌疑人的态度和其他相关的情况,法院认为判处缓刑很可能不会继续危害社会。而不是单纯的民事赔偿和解等等。这些问题律师不能帮助你什么,也没有什么法律非常确切的规定了缓刑适用的情形。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
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因为证据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犯罪程度轻微并且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的,检察院都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也就是相对不起诉
检察院以下情况下能够不起诉: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批捕起诉当事人,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作出的决定,派出所把证据补充后可以再次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关于赔偿的问题,一般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双方达成协议或者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有的,叫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1、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的。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审查起诉环节再犯新案的处罚是数罪并罚,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应以新罪的犯罪行为发生时为时间节点,新罪发生以前所执行的前罪的刑期为已经执行的刑期,新罪发生后前罪剩余的刑期为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