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 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
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怎么行使等。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转继承人的法定范围是: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收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法律规定了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
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被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条件,并被法院判处丧失继承权的,
继承人可能会因为自己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导致自己失去继承财产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继承人具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时,丧失继承权,但是在行为之后,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作为遗嘱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依然具有继
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还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能丧失继承权,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即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行为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除此之外,继承人有下列情形的,也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4、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4、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