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有下列要求: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也可以自愿偿还;以及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债务。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同居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有: 1、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2、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
继子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通常如下: 1、继父有遗嘱,没有将遗产交继子继承; 2、继父与继子女间没有抚养关系,故继子没有继承权; 3、继子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产通常不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3、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如下应有权利: 1、接受、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请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的权利; 3、遗嘱人对继承遗产的其他应有权力。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直系晚辈血亲,其中既包括自然的额血亲,也包括拟制的血亲,比如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人员一般包括: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一般为,继承开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
以下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
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员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