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民间借贷利息由借贷双方协商约定,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4倍。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 并且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利息: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最高不得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新规下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采取的是浮动利率机制,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PR)四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利息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即为高利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应该被界定为高利贷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利率如果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所以借款的当事人约定借款利率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对于超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对于该部分利息可以不予支付,所以当事人约定借款的利率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超过年利率36%(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民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超过年息36%即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出来三个区域,划分界限分别为24%和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