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当事人若被行政机关吊销行政许可证,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决定形式有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
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有: 1.当事人提出申请,裁决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受理; 2.听取各方陈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达成一致的签订调解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予以裁决; 4.送达裁决文书进行公告,执行裁决方案。
申请征地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如果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应当明确好申请书里面的内容。如果口头提出申请的,则直接告知复议机关有关申请内容即可。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及时、便民的原则等。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职时,需遵循上述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申请行政复议有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如果是以分局的名义进处罚,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该为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如果派出所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为镇政府或县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