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
综合工时制十一加班工资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综合工时加班时间的界定: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周和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法律标准工作时间的,超出的工作时间应当计算为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完不成工作就要加班不合法。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
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关于发放的标准,职工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
工资按照具体情况算的,应当是正确合法的。法律对工资的算法未作明确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后,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