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构成内容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
构成内容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素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处罚应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只要行为人违法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