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公司法定的解散的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公司的解散方式有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具体为: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
公司解散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形式的区别与联系如下:第一、任意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公司解散的事由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事由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等。”
解散公司的诉讼事由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余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