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它是指符合《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军事举措措施保护法
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 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 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其次,补偿标准问题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征收集体土地是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可以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用宅基地的补偿,由专门机构按照《土地管理法》授权的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而不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
集体土地首先要征收为国有然后才可以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应当参照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宿迁规定:行政区划属宿城区的执行三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行政区划属宿豫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