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是: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等。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是: 1、存在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包括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等; 2、危害社会程度较大,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行为人有单独或者合谋,持有的证券流通股份数达到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董监高人员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单独或者合谋,持有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的股份,且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证券公司等机构的从业人员违背相关规定买卖证券,通过公开作出评价、预测而在该证券的交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交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
达到下列标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才立案:行为人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构成操纵证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应当立案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刑法》第一百八十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为: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