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会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起诉。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起诉。
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
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按其规定的期限来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