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归死者的近亲属所有。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所有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其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应该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方应该赔偿的项目包括: 1、处理事故费用,包括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2、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内容与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相关。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害:直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具体如何赔偿,取决于交通事故、死者情况、司机责任、司机与车主关系、是否投保强制保险、商业保险或座位保险等。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1、丧葬费:承担死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若死者有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赔偿义务人需赔偿被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交通事故行人死亡行人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机动车并不是没有责任,需要承担次责的,所以并不是所谓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
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这样作出补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除了抢救的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