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通常是不可以签补充协议的。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关系不复存在,而补充协议是对先合同或主合同的补充,因此不可以签补充协议,但可以签新的独立的合同。
房屋买卖期间不可以终止租赁协议,也就是“买卖不破除租赁”。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出售以后还是需要履行租赁合同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仍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被终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被终止的合同,继续履行“后合同义务”,即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房屋买卖不可以终止租赁协议。法律规定,租赁的房屋在承租人的租赁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协议的效力。租赁协议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人在租期内可以继续租住。
合同终止是不用签协议的,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协议,盖合同章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除非双方当事人合同有
合同终止协议盖合同章有效,因为合同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主要看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先后,如果租赁合同在先,并且房屋没有设立抵押权或者被法院查封的,那么将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屋买卖后,原有的租赁合同对新的买受人继续有效。
一般来说,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