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常见问题:商品房产权是否明晰、商品房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商品房是否在租、商品房手续是否齐全、商品房是否合法、物管费用是否拖欠、市政规划是否影响、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等。
商品房买卖的常见纠纷有: 一、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二、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三、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五、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等。
对于商家所作出的欺诈行为,进行认定的方式有: 1、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2、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3、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
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如下: 1、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 2、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3、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4、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 5、交费容易退费难。
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行为应当如下: 1、加强对对对方的资格审查; 2、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相关程序; 3、合同中约定因欺诈取消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
实施商品房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是:卖方欺诈的应向买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欺诈的应向卖方赔偿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开发商存在卖房欺诈行为的认定: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
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有:盗用、假冒名义盗用、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
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有: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非法异地经营;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利用格式合同作出不公正的规定;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包销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