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保行政部门等机关不认定职工的伤害为工伤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受伤未认定为工伤的,属于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劳动者可以请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一定程度的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认定不是工伤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行政复议; 二是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